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車輛及掛車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的環境耐久性試驗的一般要求、試驗項目(前照燈和前霧燈的熱循環試驗、通用的熱循環試驗、熱沖擊試驗、熱變形試驗、鹽霧試驗、防塵試驗、隨機振動試驗、防水試驗、配光鏡強度試驗、耐潤滑油、耐燃油和耐清洗液試驗、光源輻照試驗)、適用性、設備、試樣、試驗條件、試驗方法和結果判定等。
本標準適用于M、N和O類機動車輛及掛車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回復反射器除外)。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4599汽車用燈絲燈泡前照燈
GB4660汽車用燈絲燈泡前霧燈
GB4785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的安裝規定
GB5920汽車及掛車前位燈、后位燈.示廓燈和制動燈配光性能
GB 11554
汽車及掛車后霧燈配光性能
GB15235汽車及掛車倒車燈配光性能
GB17509汽車及掛車轉向信號燈配光性能
GB18099汽車及掛車側標志燈配光性能
GB 18408
汽車及掛車后牌照板照明裝置配光性能
GB18409汽車駐車燈配光性能
GB 21259汽車 用氣體放電光源前照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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